我市制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13 15:17 信息来源:连网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该中心制订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制度》,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准入和备案环节。

根据《制度》内容,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建设正式开工后,即可提出项目准入合作申请,与中心签订《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申请办理楼盘备案,经批准备案后,即可为该楼盘购房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楼盘备案应当完成主体封顶,并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网上销售备案率达到30%至50%(具体比例根据开发企业和楼盘信用管理及运行等情况确定)。多层、联排、双拼等以同一个(预)销售许可证号达到要求方可办理,11层以上(含11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可以单栋办理。此外,开发企业还需按公积金贷款需求量的10%至50%缴存保证金。

据了解,为了有效防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该中心将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动态监测、适时淘汰”原则,对住房公积金按揭项目实行“红黑名单”管理。纳入住房公积金按揭项目“红名单”的开发企业可享受优先审批和放款,适时组织专场服务;适当放宽网上销售备案率;适当降低担保保证金比例;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适当放宽施工进度备案条件等优惠政策。

对于存在没有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媒体负面报道、不良信用信息、业主维权等情况或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经核查属实的;为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骗提骗贷的;变相少收购房首付款或变相缓收购房首付款;存在一房多售;项目出现停、缓建等“烂尾”迹象;贷款职工反映问题多且长期不能解决等行为的项目,中心将停止为其继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中心网站和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公布违约违规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违约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