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1620元
近日,根据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18〕233号)通知精神,经灌南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我县执行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以下四类薪酬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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