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社局全面加强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在机关事业、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中,经常遇到职工档案难以认定出生日期、工龄等问题,给审批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为了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单位丢失、涂改职工档案和原始资料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丢失职工档案或档案资料的,应由原工作单位按职工档案目录的要求补充原始资料,补充原始资料后仍无法确认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简历的,按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记载职工出生时间的档案资料多处被涂改且无法辨认原始记载情况的,不能补充或经补充原始资料后仍无法确认职工出生时间的,不得办理退休手续。
三、用人单位因填写不规范、涂改或添加档案资料上记载特殊工种名称及相关工作经历的,经补充原始资料仍无法确认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的,按正常退休手续办理。(郑莉)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