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海县就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等问题,印发了作风建设“十个一律从严问责处理”规定,对有十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启动问责程序,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诫勉谈话、职务调整等处理。
该规定对“十个一律从严问责处理”内容进行条目化,内容涉及对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和领导批示不及时办理和回复;在“三重”工作落实推进中,工作落实不力、工作主动性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决策指挥失当、监管不到位等;在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因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项目建设和企业服务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对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诚信履约不到位,加重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相关单位保障不力,甚至“卡脖子”,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在群众办事过程中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政策掌握不熟、条文解释不清,导致群众多次跑腿,服务态度恶劣、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不正之风。
“十个一律从严问责处理”还包括无故缺席会议,未经批准由他人代会,迟到、早退的,会议中睡觉、玩手机、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等违反会议纪律的;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及外出报备手续的,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串岗的,上班期间玩游戏、炒股、购物、看电影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造谣传谣,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社交平台传播不实言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违规组织、参与、接受吃请,违规饮酒,饮酒误事或酒后闹事的,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私车公养,公车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用公款旅游等。
规定还明确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重大项目投资、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将从严问责处理。
在问责处理中,对是领导干部情节较重的还将给予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理。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对构成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由县监委调查处理。同时,对被追责人员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扣发相应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对在当年度的部门单位有4人次以上或单位班子成员2人次以上违反“十个一”规定被追责的,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单位年终绩效考核降一格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