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79万元
发布时间:2018-07-27 08:54 信息来源:灌南县 阅读次数: 字号:【

为切实落实好新《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灌南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城镇义务兵、农村义务兵家庭按照统一标准11023元/年,全县共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79万元。

据悉,灌南县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对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为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灌南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采用“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民政、财政、银行等采取多部门联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既保障了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又极大方便了军属,提升了军人家庭社会荣誉感。(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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