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5 16:4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在范围);

3、证书核发时和补贴申领时均为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均不得超过当地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时间和受理机构

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网络平台启用后,可以登录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连云港人社微信公众号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4.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相关政策衔接

1.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相关规定,申请其他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中“对连续五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且职工教育经费发生超支的企业,可以按该企业当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人数给予培训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3.2017年,已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不再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市、县(区)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市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518-85685905

赣榆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地址:赣榆区青口镇宁海东路4号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518-87108120

东海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劳动大厦二楼服务大厅

电话:0518-87027258

灌云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地址:灌云县西苑中路县人社局三楼服务大厅

电话:0518-88812660

灌南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灌南县人民西路政务服务中心725室

电话:0518-832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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