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一、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新办企业综合调查信息采集审批表》1份
2.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程序
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审核—→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出件
五、税务机关承诺办结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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