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发〔2016〕33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扶贫办、团委、妇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9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有效促进农民工等人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中实现创业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将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升创业能力为基础,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大力发展返乡创业培训基地,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逐步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和创业氛围“五位一体”、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工作格局,全面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通过实施“七大行动”,构建“四项机制”,形成培训、孵化、实践、帮扶、服务“一条龙”服务机制,推动提升师资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打造政府部门、院校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相关,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工作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符合,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到2020年,全省新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20个,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比达1:4。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培训对象调查摸底行动。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信息库和动态数据统计分析机制,摸清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底数、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为编制创业培训计划、确定创业培训项目等提供有效依据。推动创业培训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有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等精准扶贫人员优先成为创业培训对象,具有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妇女开展试创业或正式创业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二)实施创业培训提质增效行动。以生产性农业服务业和生活性农业服务业创业为重点,针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不同创业阶段的特点、不同性别、不同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创业培训。力求依托真实项目设计培训内容,使培训成为试创业的过程,切实提高培训实效。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培训。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结合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或输入地市场与输出地资源能够有效对接的项目等,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创业项目指导等培训;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结合区域专业市场对企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对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重点开展发达地区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等培训,把小门面、小作坊等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三)实施“互联网+创业”专项培训行动。试点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以及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推动农民工等人员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办和发展企业,利用互联网拓宽扩展产品销售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托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努力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从城镇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四)实施创业培训与孵化实践对接行动。指导创业培训机构在加强自身开展培训、实训、实践能力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创业园、乡村旅游集聚地等各类创业孵化机构的无缝对接,通过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孵化和精准化的政策落实,促进培训学员走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创业实践与创业发展“链条式、规范化”的创业之路,使培训学员能尽快将培训所成付诸于创业行动,实现成功创业并能稳定发展。收集并推荐适应大众需求、可复制、可加盟的创业项目,举办适合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的项目对接交流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关注并积极投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项目,探索建立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贷款绿色通道,以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提供担保,帮助培训学员落实贷款、享受贴息及其他创业扶持政策。
(五)实施培训学员后续跟踪帮扶行动。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原则,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小企业、农村社区等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培训后的后续扶持和跟踪服务,建立培训学员跟踪服务机制,动态掌握培训后学员就业创业情况,积极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改进技术、开拓市场。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市场化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新发展。引导外出务工人员中的能人积极返乡创业,发挥能人效应,促进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并带动就业。
(六)实施培训基础能力提升行动。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采取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模式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师资选拔范围,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通过教学研讨、培训交流、教学竞赛等多种方式提高创业培训师资授课水平。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形成四级联动,利用好现有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项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现有实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探索建立集培训、孵化、扶贫一体化的返乡创业培训基地,并纳入各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范围。
(七)实施培训管理机制优化行动。建立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工作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参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在师资培养、就业创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创业培训成果等方面实行公办民办培训机构平等待遇。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乡。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培训资源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做好定点机构日常管理与指导,及时了解定点机构在制订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定点机构按照统一要求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打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品牌。对培训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开展绩效评估,将培训合格人数、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学员满意度作为培训机构重要评价指标,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沟通协调、互通有无、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组合型创业培训政策,实行资金、税收、用地、设施设备、成果购买、质量评价等多环联动,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将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职业培训规划,研究制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与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以及现有农民工培训项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有效对接,进行专项统计,建立年度报告、检查和评估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科学合理确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完成高质量培训教学活动。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将各级各类创业培训资金统筹使用。各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改变资金分散安排、分散下达、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资金投入,安排工作经费,对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相关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各类补贴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监督机制。对于培训机构承担的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其中不能开展创业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其就业。
(四)营造创业氛围,强化宣传引导机制。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有关政策。通过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质量的经验与成效。通过开展“青春创富故事汇”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典型事迹,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委员会
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江苏省委
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