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资料
(一)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本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4、提交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向驾校提交本地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其它申请资料,填写申请表,并经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车管所审核驾校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受理增驾业务,制发科目一考试预约通知单(申请增驾A1、A2、B1,或C1、C2、C3、C4增驾其它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市港城驾驶员培训中心或市交通培训中心报名)。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前往市车管所科目一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符合条件的四县增驾申请人,可在所在县车管所参加科目一考试,由市车管所制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申请人在驾校参加驾驶技能培训。由驾校集中科目二、三考试预约后,组织申请人前往车管所参加科目二、三考试。考试合格后二个工作日内车管所制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发放采取到驾校领取、邮政速递的方式。
(三)、工作时限:1、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受理;2、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于2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二、增加准驾车型的需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三、注意事项1、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收回原驾驶证,核发新机动车驾驶证。2、在暂住地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为C1、C2、C3、C4。3、申请增驾期间,应按原驾驶证期限办理提交年度体检、期满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