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离婚证?
办理离婚证,应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以及住房安排等事项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
一、离婚登记条件:
(1)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辖区;
(2)双方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
(3)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
(4)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二、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带哪些材料?
(1)户口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提供证件、证明→填写《离婚协议书》、《离婚申请书》→审查、审批,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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