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发〔2018〕83号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净化城市交通环境,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提升港城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区开展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标三四轮车”是指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的电动、燃油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本次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非标三四轮车闯禁区、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非标三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
三、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擅自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区重点整治路段(部位):海连路(通灌路至郁洲路)、朝阳路(通灌路至学院路)、苍梧路、瀛洲路(华联广场至朝阳路)、通灌路(解放路至朝阳路)、郁洲路(海连路至朝阳路)、绿园路(郁洲路至学院路)、科苑路(苍梧路至朝阳路)、花果山大道(苍梧路至铁路立交桥)、中山西路(平山路至海棠路)、中华路(海棠路至云和路)和市行政中心广场、连云港火车站广场、火车东站广场、汽车总站广场及港城大道各BRT站台周边。自2018年7月21日起,每日7:00至22:00时段,禁止非标三四轮车在以上路段(部位)通行,违者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五、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选择合法、安全的车辆出行,不购买、不驾驶、不雇用、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并积极举报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