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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发布时间:2018-07-16 10:02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市人社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总工会、民航站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转发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我市在继续贯彻落实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启动了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工伤保险费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征缴,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通知》明确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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